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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2008-09-26   作者: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编码:ISCCC-QOG-0105-B/0
  认证机构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1. 认证机构的权利:
  Ø 提出认证要求和认证流程;
  Ø 按相关规定,收取认证费用;
  Ø 根据认证要求,对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和监督审核;
  Ø 获证组织不再满足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可暂停和撤销其认证资格;
  Ø 对获证组织行使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督权。
  2. 认证机构的义务:
  Ø 向组织提供或公布认证的最新信息;
  Ø 承诺为组织提供的信息保密(法律规定的例外);
  Ø 根据《公正性声明》,承诺中心公正地开展认证工作;
  Ø 为组织提供优质的认证服务,并调查获证组织对认证机构的满意度;
  Ø 公告获证名单;
  Ø 及时处理组织的投诉/申诉/争议。
  3. 组织的权利:
  Ø 获取认证公开文件和信息;
  Ø 提出申诉/投诉/争议的权利;
  Ø 对审核计划安排和可能影响认证公正性的审核组成员提出调整和变更的要求;
  Ø 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Ø 申请扩大/缩小认证范围,注销部分或全部认证范围。
  4. 组织的义务:
  Ø 保证为认证和审核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Ø 配合审核的安排,按时接受监督审核;
  Ø 遵守认证规定,满足认证要求和变更后要求的承诺,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信息;
  Ø 接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安排的认可见证评审;
  Ø 按时交纳认证费用。
  Ø 不损害认证机构的声誉;
  Ø 对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承担责任并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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