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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电宝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相关要求的通知
2026-03-02 作者: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

各相关单位:

2025年12月23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充电宝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试点改革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为贯彻落实公告要求,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以下简称“网数中心”)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要求

1. 2026年3月1日起,网数中心“产品认证业务在线申办系统”(以下简称“申办系统”)提供充电宝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及追溯二维码的下载功能,新获得CCC认证证书的获证企业可以通过申办系统进行下载。

2. 2026年3月1日起,新获CCC认证证书的充电宝产品,应根据公告要求标注CCC追溯二维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3. 2027年3月1日起,全部充电宝获证产品,应根据公告要求标注CCC追溯二维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4. 2027年3月1日前已按现行要求加施CCC标志并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充电宝获证产品,不做标志变更要求。

二、标志样式和管理要求

1. 获证企业在使用印刷/模压CCC标志时,在CCC标志图案右侧同等高度标注追溯二维码,二维码应与CCC标志图案不可分割。标志图案及二维码应清晰、完整、独立,二维码应可有效识别和读取,仅可加施于对应的获证产品。CCC标志式样如下:

2. 充电宝产品获证企业在加施CCC标志时,应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和公告的要求执行。CCC标志的标注方式和管理要求等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执行。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产品认证一处

联系电话:010-88652556

电子邮箱:weisj@isccc.gov.cn

 

附件:国家认监委关于充电宝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试点改革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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