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截至2016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组织开展了AB两类371个涉及食品和建材安全等领域的能力验证活动,累计参加实验室达3.1万余家次。为继续加强重点领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在一些社会热点和重点关注的领域验证并提升实验室的检测水平,国家认监委决定,2017年继续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实验室的能力验证工作。受国家认监委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CNCA-17-A15信息系统安全审计产品安全功能和自身安全功能测试”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根据国家认监委通知《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国认实函[2017]3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使此次能力验证工作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目的是了解该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的结果是实验室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国家认监委将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应领域指定、授权、委托检验任务时,优先选用;并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
二、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直属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产品质检所(院),凡具有“信息系统安全审计”项目检测能力,并通过了相应的实验室认可或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的实验室,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前向国家认监委做出书面说明,同时通报本中心。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国家认监委将视情况对其资质做出处理决定。
三、《通知》中规定必须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不需交纳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费用;自愿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需向项目协调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用1000元,款项请寄交下列帐户,并注明“能力验证费”:
户名: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帐号:7110110182600023431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
电子邮箱:yany@isccc.gov.cn(报名时请同时发送传真)
四、为保证此次能力验证计划的顺利进行,请各实验室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尽快以邮寄(以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发至我中心。
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或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
本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
邮 编:100020
联系人:严妍
电 话:010-65994479
传真:010-65994273
附件1:《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