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我中心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认证证书暂停、撤销、注销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后,获证组织不得在任何场合继续使用我中心颁发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认证证书和标志,不得对认证状态作任何误导性表述。
(我中心实时公开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各相关单位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或我中心网站(www.isccc.gov.cn)查询相关证书详细信息。暂停证书若有恢复不再另行发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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