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5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