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8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专项产品测试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255号)的要求,我中心对IPv6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产品开展认证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 认证范围
按照1255号文的规定,经指定实验室测试合格的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产品可向我中心申请《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二、 认证依据
依据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及国家发改委对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产品的特定要求开展认证工作。
三、 认证申请
请申请认证的企业与2012年10月15日前向我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申请书》及其要求的其他文件
产品性能说明及性能自测报告
产品在IPv6环境下的适应性说明
四、 型式试验
根据1255号文中规定的检测机构和分工情况执行。
五、 初始工厂检查
根据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需要对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环境进行现场审核。对本次IPv6产品的工厂检查与检测工作同步进行。
六、 认证收费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收费标准执行。
七、 联系方式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
产品认证处
电话:010-65994372、65994354
传真:010-65994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