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等相关文件,我中心对相关企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做出暂停、撤销或注销处理。
相关证书信息请见附件。
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我中心实时公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各相关单位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或我中心网站(www.isccc.gov.cn)查询相关证书详细信息。暂停证书若有恢复不再另行发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证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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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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